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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玉林市直考区考生防疫温馨提醒

2022-10-27 11:25     来源: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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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1月5-6日进行。玉林市直考区设玉林高中附属初中、玉林实验中学、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玉林市田家炳中学、玉林市第十一中学、玉林市第一中学、广西玉林财经学校等七个考点。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市直考区的考生能顺利参加此次成人高考,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请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此次考试的防疫须知。查阅步骤:广西招生考试首页>通知公告>广西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2.请密切关注“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关于《广西区内外来玉返玉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内容,及时掌握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3.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广西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前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返玉来玉和市内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考生除满足自治区考试院的防疫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防疫措施:

(1)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2)区外高、中、低风险区之外有疫情(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 (市、区)考生,抵玉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和居家健康监测3天(无居家条件的者实行集中健康监测);区外无疫情(7天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旗)考生,抵玉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会、聚餐,不到人员聚集、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流动。

(3)区内来玉返玉考生,如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区内边境八县(市、区)旅居史或有疫情(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抵玉进行“落地检”后,实行“三天两检”(第1、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视为第一检)。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须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条件的者实行集中健康监测)。

(4)玉林市内如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的考生,实行考前“三天两检”,两次核酸间隔大于24小时,检测结果出来之前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玉林市内无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场。

4.每场考试前,请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工作。为避免进场拥堵,请将考试当天的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证明截图后保存在相册里,便于查验。

5.建议异地考生至少提前7天抵达考点所在地,按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考生要特别注意理解“当前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含义。符合“三天两检”条件的,须提供“三天两检”核酸阴性证明且完成健康管理才能进入考点。考点所在社区咨询电话:玉林高中附属初中(五里桥社区2661966),玉林实验中学(庆丰社区2089187),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泉塘社区2633231),玉林市田家炳中学(名山社区2665005),玉林市第十一中学(大新社区2085449),玉林市第一中学(江岸社区2089147),广西玉林财经学校(东岳社区2859520)。

6.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报备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期间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政策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7.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775-2685211、2685050。

附件:广西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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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1月5日至6日举行,为保障参加我区2022年成人高考的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考试的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前防疫要求

(一)考前7天申领广西健康码。考生须于考前7天以上通过微信搜索“智桂通”等小程序申领“广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及时更新核酸结果、核验行程等相关数据状态。

(二)密切关注并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地防控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并遵守考点所在地最新防控要求。

(三)有异地旅居史考生主动进行报备。返桂来桂、区内往返的考生须提前与考点所在地所属社区联系,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主动向所属社区或居住酒店进行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为确保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建议异地考生在至少考前7天以上抵达考点所在地,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地防疫政策造成无法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7天至考试结束前,考生应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高中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避免接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避免去人群密集、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五)考前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所有考生应持当前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检测报告均可,下同)进入考点。对于有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7天内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边境八县旅居史的考生,还应提交抵达后三天内两次(间隔大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是指核酸检测证明时间要求在考生《准考证》的“考试开始时间”往前推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证明时间以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对于核酸检测证明只有出具日期但不显示具体时间的,以出具报告时间以显示日期当日23:00为准。

    (六)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考前出现体温等于或高于37.3℃的考生就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检查,并出具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

二、考生考试入场要求

考生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身份和防疫核验。

    (一)体温检测。考生到达考点后,听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行身份和防疫核验。体温等于或高于37.3℃的考生须现场提交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现场专业医务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确定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才可进行身份和防疫核验。

    (二)身份和防疫核验。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广西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前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边境八县旅居史的考生,还应提交抵达后三天内两次(间隔大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以下考生不得正常参加考试

(一)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三)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高中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旅居史、7天内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边境八县(市、区)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四)不能提供当前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对于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边境八县旅居史,不能提交抵达后三天内两次(间隔大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五)现场测量体温等于或高于37.3℃或身体异常,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可能的书面诊断证明,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无法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由招生考试机构或考点根据医疗专业评估建议研判为不符合健康应试要求的考生。

(六)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健康应试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被认定为不具备健康应试条件的考生。

四、应试要求

(一)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等候进入考场,候考时须保持间距1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二)考试过程中,如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应配合当地疾控部门的安排处理。

(四)如遇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因疫情防控需要对考点进行封控管理,考生应积极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疾控流调的工作,待封控结束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https--www--gxeea--cn-53acfcebaf.zipv6.gxzf.gov.cn/)或“柳园清风”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得最新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二)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报备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未落实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或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涉嫌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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