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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学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激励广大教师深刻领会教育家精神的核心内涵,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以教师之强夯实教育强市之基,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重要使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活动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教育局党政正职为组长、党政副职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23—2024学年度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直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评选日常事务。
三、评选名额
评选表扬各类先进共270名,其中,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157名、优秀班主任6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具体名额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各学校(单位)。同一人只能推荐参加其中一项评选。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学校(单位)可不推荐。
四、评选范围
在市直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教研、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成立的学校除外),最近3年连续担任班主任或从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2021年以来曾经获得市直教育系统以上表扬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确有新的突出成绩的除外。
五、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表扬对象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思想端正,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效显著。
4.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二)市直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严格遵守《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进步,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近三年,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育人工作过程中,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将育人工作融入于课程教学,任劳任怨,在学生中声誉较高,育人成绩突出。
3.自觉加强与各科任课教师沟通,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六、评选推荐程序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单位)依法依规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确保推荐工作有序推进。
(二)民主推荐。结合学校(单位)实际制订评选工作方案,坚持民主推荐,建议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选拔推荐。
(三)集中审议。学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议,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公示。在学校(单位)内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各学校(单位)严格审核把关,验证拟推荐人选的有关原件,在相应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按要求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按时上报。
七、评选推荐注意事项
(一)坚持师德首位,突出工作实绩。近年来,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教职员工一律不得推荐参评。突出推荐人选工作实绩,综合评价,不能以学生考试成绩为单一评价指标。
(二)坚持“四个优先”。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优秀教育世家教师;优先推荐在乡村振兴等外派工作中有新作为的教师;优先推荐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各项学习教育专题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党员教师;优先推荐教学一线、乡村、基层工作年限长的教师。各校(单位)要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推荐总数的绝大多数。
(三)优化年龄结构。优化推荐对象年龄结构,原则上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推荐人选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核准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身份。校(园)级领导和市教育局、局二层机构(市教科所除外)、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五)有下列问题之一,不能推荐:
1.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2.最近3年来未按规定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
3.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校(园)级领导。
4.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八、表扬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市教育局发文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九、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学校(单位)按以下要求上报评选材料:
(一)公文。上报推荐公文1份,公文内容包括推荐工作完成情况,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廉政、师德等问题的审查结论,公示情况等,并附上各项优秀的推荐人选名单,只需纸质版。
(二)推荐表。上交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三)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一册: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2.2021—2023年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3.2021—2023年公需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4.2021年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限10份)。
5.《班主任工作情况表》(推荐为优秀班主任的提供)。
6.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校级领导推荐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提供)。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17日18:00;报送地点: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人民东路173号);联系电话:2684011;工作邮箱:ylsjsgzk@163.com。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玉林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度玉林市直教育系统优秀XX推荐表
3.2023—2024学年度玉林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4.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证明表
玉林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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