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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5-04-28 18:00     来源: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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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13)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

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分级管理。依据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加强统筹领导

(一)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地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控制班额,保障各类保教活动正常开展。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二)做好需求预测调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对优质幼儿园学位不足的片区,要做好幼儿园学位统筹工作,指引因学位不足无法就近入读的适龄幼儿家长报名,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城市新增人口及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公需矛盾。

三、规范招生程序

(一)明确招生对象。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要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入园需求;要努力解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五保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入园问题。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报纸、园务公开栏等多种媒体,公示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要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三)明确招生时段。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5月至7月,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595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四、优化资源配置

(一)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着力扩大公办和普惠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202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上一年各县(市、区)完成值。

(二)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人出生人口下降、城镇化发展趋势,建立学位预警机制,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大资源配置力度,确保普惠资源供给。继续推动《玉林市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建设项目落地,扩增公办资源,提高公办占比。推动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农村幼儿园招生吸引力。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三)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有关扶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等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增加学位资源。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等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向社会开放,如有空余学位,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四)加强看护点、无证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看护点管理力度,巩固全市0看护点成效,不得认定新幼儿看护点;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操作,严把准入关,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园,对条件符合的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许可的一律取缔

(五)全面推进示范园建设和实验区改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区、市、县三级示范幼儿园建设和辐射指导工作,相关县(市、区)要全力推进各实验区的建设和改革工作,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整体提升辖区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五、加强运行保障

(一)落实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按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

(二)完善分担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健全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主动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开展学前教育成本测算,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全员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专任教师配备不低于115。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2025年辖区幼教管理干部、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员工等的培训方案,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幼儿园要依托高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强化招生监管

(一)加强监管和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年度办园检查、评优评先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检查,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及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

(三)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适龄幼儿,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七、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915日前,将《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的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邮箱。联系人及电话:何雪丽,13617851646,电子邮箱ylsxqjy@163.com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玉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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