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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家精神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庆祝第40个教师节的热烈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玉林教育事业,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4年玉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表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共评选表扬1200名各类先进人员,其中,玉林市优秀教师68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04名、优秀班主任311名。评选采用等额推荐方式,推荐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无符合评选条件人选的单位(学校)可不推荐。
二、评选范围
玉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中所提及的时间、地点、数量、范围等,均包含时间、地点、数量、范围本身,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玉林市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
已在我市教育系统内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下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2024年8月31日前仍在岗的专任教师(教研员),在本学科(专业)中有一定影响,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教学班的教学任务。
(二)玉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
已在玉林市教育系统内学校(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行政管理、教辅人员。教育主管部门干部、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校级正、副职领导(乡村学校承担有教学工作任务的校级领导除外),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三)玉林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
2021年9月至今,在玉林市教育系统内学校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现任班主任,或在玉林市教育系统内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的现任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1.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的;
2.被立案调查中,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推荐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存在申报材料造假情形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奖励的。
(二)其他条件
1.玉林市优秀教师参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坚守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
(2)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教研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1次以上。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玉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教研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1次以上(民办学校除外)。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玉林市优秀班主任参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且所指导的班级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德育教育、班级管理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1次以上。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近三年,所带班级学生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加强与各科任课教师沟通,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四、评选和推荐的注意事项
(一)坚持四个“优先”。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优秀教育世家教师;优先推荐在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担当作为,成效显著的教师;优先推荐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各项学习教育专题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党员教师;优先推荐教学一线、乡村、基层工作年限长的教师。
(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民办学校参评的优秀教师。各县(市、区)须从统一下达的“玉林市优秀教师”名额中,分配一定数量的名额(原则上不能低于分配名额数的5%)供辖区内民办学校(含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教师申报使用。民办学校教师是否参评玉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玉林市优秀班主任,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相关推荐程序与材料报送要求均与公办学校一致。
(三)平衡各类型学校、各学段、各学科推荐人选。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各学段、各学科推荐人选应有适当的比例。防止出现某一学校推荐人员过多的情况,防止出现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的倾向。
(四)周期内重复推荐的,须从严把握。2021年以来获得玉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表扬、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如确有新的突出成绩,可准予推荐,但要从严把握。
(五)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近3年有继续教育学分未完成或公需科目考试不达标的,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六)校(园)级领导应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未参加岗前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校(园)级领导不能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
(七)逐级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般应从已获得县(市、区)级表扬的人员中推荐。同一人选只能推荐参评一项优秀。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党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24年玉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评选表扬日常工作。
六、评选程序
各级推荐单位按以下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各学校(单位)推荐程序
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评选工作方案。
2.在本学校(单位)张贴有关文件通知和评选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3.组织开展民主评选推荐,收集并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
4.根据师德廉政表现、教育教学实际、常规考勤记录材料、证书原件等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验,查明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出具审验结果,签署审验人姓名,加盖单位有效印章。
5.学校(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6.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程序
1.组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公布办公电话及工作联系人信息,合理分配推荐名额,及时就评选推荐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指导所属各学校(单位),包括本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按文件精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及时查处相关投诉。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将审核情况向本级评选领导小组汇报。
4.领导小组集中评议,以不超过本县(市、区)的推荐名额确定上报名单,并报请局纪检组或本县(市、区)相应纪检部门审查,出具廉政意见。
5.县级公示。以电子发文到所属各学校(单位)要求其公开张贴的形式,对本县(市、区)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6.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拟推荐人选分类汇总到《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分类进行编号;完成《推荐审批表》(附件3)中的主管部门意见和盖章,并填写编号;按分类编号的顺序整理好佐证材料,并填写编号(《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的编号要一致);印制上报公文。
7.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评选办。
(三)市评选办推荐程序
1.负责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再次资格审查,提出拟表扬人选。
2.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选表扬工作,提请审议拟表扬人选名单。
3.将拟表扬人选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
4.印发表扬决定文件,制作、发放荣誉证书(8月15日前)。
5.在全部工作完成后,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的推荐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推荐流程及归档材料规范性等。按有关规定对存在工作组织不力,材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的县(市、区)、学校(单位)进行处理。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到县教育主管部门留存的材料
1.《2024年玉林市优秀 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文件要求填报,不能擅自改动表格格式。
2.《2024年玉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定邮箱。市直学校(单位)直接发送至市评选办邮箱。
3.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附件5);
(2)教师资格证;
(3)校长任职资格岗位合格证(属校级领导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需提供);
(4)学校出具的任课证明(乡镇以下小学、初中的校级领导申报优秀教师的提供);
(5)学校出具的《班主任工作情况证明表》(附件6),仅参评优秀班主任人选提供;
(6)2021—2023年继续教育登记页;
(7)2021—2023年公需科目合格证;
(8)2019年以来获奖证书(含各类业务先进荣誉、教学类比赛获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奖、课题、著作论文等。选择含金量高荣誉填报,总数限10项);
以上材料均使用A4纸,除第4和第5项材料需要原件外,其他均为复印件。每页复印件均需学校(单位)验证盖章,需有验证人签名,并签署验证结论,如“经审验,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各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单位)要做好评优材料的接收、审核、归档留存工作。一是要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分为三类,民办学校评优材料单独成册,作为第四类;二是每一类中《推荐审批表》和佐证材料要按照《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的编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分别叠放。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二)各县(市、区)报送到市评选办的材料
1.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单位)上报推荐公文(纸质版,一式一份)。公文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完成情况、推荐人员的师德、廉政等方面的审查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将本单位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各奖项推荐人员名单作为附件随文报送。
2.《2024年玉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将可编辑的电子版发到市评选办邮箱)。
3.《2024年玉林市优秀 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附在推荐表后,排列顺序须与汇总表一致。
(三)市直各学校(单位)报送到市评选办的材料
市直学校(单位)将第七条第(一)项的全部材料整理上报市评选办。
八、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于2024年7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市评选办;市直各学校(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送达市评选办。逾期后果自负。
九、表扬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市教育局发文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扬工作是贯彻《教师法》,增强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职业获得感和成就感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民主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握范围和条件,认真按照推荐程序要求,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严肃纪律。申报人及其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各单位、各学校、各部门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或者减少其下一届评选推荐的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评选办,咨询电话:0775-2684011,联系人:曾老师、徐老师;市评选办邮箱:ylsjsgzk@163.com。申报材料邮寄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73号,邮编:537000。
附件:1.2024年玉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4年玉林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3.2024年玉林市推荐审批表填写说明
4.2024年玉林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5.2024年玉林市优秀 评选证明材料封面(示例)
6.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证明表
玉林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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